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而言,如果需要前往他地,务必首先向行使
管辖权的执行机构,也就是作出准予
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得到他们的书面批准。
在此前提下,未获明确许可之前,不得擅
自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
为了确保取保候审的有效实施,行使管辖权的执行机构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之前,将不得不对该人员的活动状况及行为轨迹进行严密监控与掌握。
若发现此类人员有任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之举动,已缴纳
保证金的,将根据
情节严重程度,选择全部或部分没收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并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深刻反思和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新的
担保人,甚至会采取
监视居住或依法进行
逮捕等措施来保障法律权威和社会
公共安全秩序。
总而言之,在
取保候审期间涉足异地,必须严格遵照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报告审批程序,以确保取保候审措施得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