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接手处理
当事人或其
家属委派的事件时,他们通常会依据委托人与律所签署的
委托合同来安排与被告或被控人的会面事宜。从法制规则及职业道德标准出发,这样的
合同签订具有其必要和合理性,它不仅能够清晰地界定委托方和受托方彼此承担的责任和权力,同时也是保护律师合法执行职务及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坚实基石。这份委托合同将明确提到关于服务领域、费用计算、工作流程等核心条款。透过合同约定的制约,有助于规避可能突发的争议,以期
保证律师服务的专业化与规范化。然而在极少数紧急且特殊的状况下,亦有可能先行展开会面活动,待后续再行弥补合同签署的程序。但是这种做法实属例外,我们依然应当倡导先
签订合同、后进行相关活动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