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付延迟所产生的费用责任方问题,需要基于特定情形来加以分析和确定。倘若开发商未依照先前签订的
购销合同中所设定的期限如期交付出租房产,并且没有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等相关法定豁免事项作为托辞,那么此类情况下,延迟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通常应当由开发商自行承担。开发商有义务根据
合同条款约定,及时地向
购房者支付相应的
违约赔偿金。然而,如果导致房屋交付推迟的主要原因在于购房者本身,例如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房屋价款或者在接收到通知后未能主动
递交所需的各类文件以及补充授权手续等情形,那么此时的责任将由购房者自行承担,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延迟费用。另外,如果是由于政府政策的突然调整、自然灾害等无法预知、无法避免并无法通过人为努力去克服的客观环境因素导致了房屋交付的延迟,那么开发商可以依法依规地部分或全数免除其应负的责任。对于具体责任的认定,需要结合购销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