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二次转让交易实践中,买方自愿承担
违约责任并支付
违约金的做法在法律上来讲是完全合理且合法的。违约金乃是合同签署各方在履约过程中所出现的
违约行为导致对方利益受损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损方支付的
经济补偿款额。如果各方在
签署合同时就违约事项以及相应
罚金计算规则进行了详细约定,那么当买方出现违约状况时,自觉地支付罚款也便遵循了
合同条款与相关
法规要求。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罚金额度并不应该完全一味由合同约定而定,假如约定的补偿标准过高或者过低,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调整申请,请求对其进行适当的降低或者提高。通常情况下,调整的依据主要是违约所带来的实际损失,同时还会结合合同执行情况、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总而言之,买方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但是具体的罚金数额必须在合理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