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主跑路并不必然意味着触犯了
欺诈罪名。然而需要结合如其初始目的、资金运用等多个层面的因素进
行权衡评估。如果能够确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一开始便怀揣着
非法占有的意图,借助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手段来筹集资金并且逃之夭夭,那么这种行为即可被归类为欺诈罪行,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揭发。若跑路行为并非源于
欺诈,而是因为经营管理不当等其他原因引发的项目窘境,那么
购房者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有权利通过
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寻求
合同解除、索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要求予以
经济赔偿等措施。此外,还可以向相关行政监管机构反馈问题,请求他们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