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方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中,有关于
违约金的数额规定指出,它并未完全地被禁止超越合同的总价值。然而,违约金设定的依据应当是实际所遭受的损失。倘若双方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远超其实际损失,那么
当事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适当的降低。然而,对于“过高”的界定,通常需要结合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在实践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类因素,以确定违约金是否合理。一般而言,如果违约金的数额显著超过了合同的总价值,并且远远超过了可能产生的损失,那么违约方提出调整的诉求,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将会比较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绝对如此,最终的决定还取决于违约所导致的损失以及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