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实施零首付
欺诈银行的行径倘若符合特定标准便有可能构成
贷款诈骗罪这一
刑事犯罪。所谓贷款诈骗罪,即以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编织引进资金、开发项目等各种
虚假说辞、采用编造的经济合同、相关提供的虚假证明文件、凭借虚假
产权证明向银行进行
担保、超额
抵押物价值重叠进行多次担保或以其他不合法手段,骗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值巨大者。对于开发商所从事的这种欺骗性零首付行为,倘若他们在主观上存在着
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意图,并且通过
捏造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法成功获得贷款,从而对银行造成了严重的
经济损失,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
司法机关判定涉嫌犯下贷款诈骗罪。
然而,在对涉及开发商的此类事件进行
定罪量刑时,需要充分考虑许多方面的因素,如欺骗手段、资金实际用途、
偿还贷款的能力以及偿还贷款的真实意愿等等。具体的事件定罪量刑将依据实际案情及相关法制
法规进行裁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