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要求,通常情况下,律师在会晤嫌疑犯时,禁止任何形式的监听行为。通常来说,律师与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洽谈,往往选择在看守所进行此类活动,而看守所应当
保证律师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所必需的时间和洽谈次数,并且应为此类事务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面时,不受任何形式的监听,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充分且自由地与律师进行沟通交流,从而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辩护权。此外,若发现有任何监听等
违法行为的发生,相关
责任人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一规定的初衷在于确保
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以及切实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