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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监管由谁负责

取保候审的实际执行机构通常为被取保候审人员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在执行此项任务的过程中,公安部门应严格监管被取保候审人员对于各项规定的遵守程度。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确保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其次,应在传讯时及时出庭;再者,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的作证活动;最后,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以及串通口供等行为。若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执行机构应立即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汇报,后者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没收保证金、要求其做出深刻反省并写下悔过书、要求其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证人或者改变强制措施等。
最新修订: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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