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于
被拘留之人,若认定其需予以
逮捕,则应于
拘留之日起的第三个自然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在特定情形中,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从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然而针对涉及
犯罪流动作案和屡次犯罪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个体,审理批准期可再行延长到三十日期限。值得强调的是,延长期待拘留的决定必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并须附有充足的
证据及合理之理由予以支撑。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如您或您周围的亲友遭遇类似情况,建议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