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指定辩护律师会见作为一项必要的权利,主要是为了确保在法定特定情况下,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自主委托
辩护人时,由相关政府机构如法院等为他们指派辩护律师。被指定的辩护律师享有直接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限。会见之前,须向相应看守所提交具有律师资格的职业证书、所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有效证明及对本方委托的见证信件,以及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函等相关文件资料。在会见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合规的法律流程,严守次序,不得非法传递任何受限、禁止的物品或者信息。此次会见的核心宗旨在于掌握事件概况,竭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与援助,以捍卫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仍必须严格恪守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以及严格的监控,以确保整个
司法程序的平稳运行不受任何干扰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