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地区内,涉及到
盗窃罪的
刑事事件,其最低的法律
追诉标准为盗窃公私财产的总价值须至少达到人民币两千元。然而,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虽然此时盗窃数额尚未达到上述法定标准,若
行为人存在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情况,同样会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其中,“多次盗窃”是指在两年时间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而“入户盗窃”则是指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用于日常居住并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活动;至于“携带凶器盗窃”,则是指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携带了
枪支、爆炸物、
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或使用的器械,或者是为了实施
违法犯罪而携带了其他可能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器械;最后,“扒窃”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趁他人不备之机盗取其随身携带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