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成功取得
商品房时所签署的
买卖合同有效性问题,无法简单地予以概括定论。一般而言,倘若合同的拟定与签署均基于双方
当事人真实意愿,而且并无
违法法律
法规之强制性规定,那么即使在没有正式获取商品房这一前提之下,这份售房协议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假如存在下列几种情况,签约双方签订的合同便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例如一方当事人利用
欺诈或威胁手段来达成
合同条款,从而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又如合同双方
恶意串通,以牺牲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的利益为代价;再如以合法的形式掩饰非法的目的;以及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最后,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那些在尚未成功取得商品房之前就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其
法律效力还应依据具体的实例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了合同的具体条款规定、各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开发商的资历水平以及相关手续等等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