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之下,一旦
当事人签署了委托
代理协议,律师在履职过程中的会见成本就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然而,某些情形较为特别的事件中,如相关
法规有明文规定或在双方
签订合同时已有明确约定,
律师费用的承担主体便将视此规定或约定而定。总而言之,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主要依赖于委托人与律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的协商共识。如果涉及到
刑事事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律师费用,且满足法律援助的相关条件,他们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届时律师费用将由法律援助机构
全权负责。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默认为
律师会见费用应由委托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