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诉前调解时,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代为参与,无需本人到场。需提前向法院提交经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文书,明确律师的代理事项与权限范围。
若授权文书包含特别授权内容,律师可代表当事人进行承认诉求、放弃部分主张、变更请求或协商和解等操作,全权处理调解相关事务。
离婚案件的调解有特殊规定,除当事人无法清晰表达意愿外,即便委托律师,也应亲自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
结论:
诉前调解中,当事人一般可委托律师代为参与,但离婚案件除外(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思或确有特殊情况并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解析:
在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委托时需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若授权委托书中包含特别授权,律师可代表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能够全权处理调解相关事宜。但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情况外,当事人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也应当出庭参与调解;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如果对诉前调解的代理权限设置或特殊案件的处理方式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建议。
在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参与调解,无需亲自到场,但需遵循法定委托规则,且离婚案件存在特殊例外情形。
1.当事人委托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时,需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标注委托事项与具体权限。若授权委托书中包含特别授权内容,律师可代表当事人进行和解协商、承认或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等操作,全面处理调解相关事宜。
2.离婚案件的诉前调解有特殊规定,除当事人无法表达自身意愿的情况外,即使已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仍需亲自出庭参与调解。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身对调解事项的看法。
法律分析:
(1)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前调解,本人无需亲自到场。
(2)委托律师参与调解时,需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3)若授权委托书中授予律师特别授权,律师可代表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全权处理调解相关事宜。
(4)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除当事人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情况外,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也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提醒:
当事人委托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时,应仔细明确授权范围,避免因授权不清导致权益受损;离婚案件当事人确需缺席的,务必提交书面意见,以免影响案件正常推进。
(一)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前调解,本人无需亲自到场。
(二)委托律师时,需向法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若授予律师特别授权,律师可代表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全权处理调解相关事宜。
(三)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除当事人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情况外,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也应当出庭参与调解。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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