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合同会带来多方面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部分当事人可依情况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索赔。
1.恢复原状是指回到订约前状态,如返还财产、恢复登记等。
2.其他补救措施有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
3.赔偿损失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可得利益和直接损失,但赔偿数额不能超违约方订约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4.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建议当事人在法定解除合同后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明确损失范围和数额,严格遵循结算和清理条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法定解除合同后,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依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像返还财产、恢复登记等,也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
(2)在赔偿损失上,范围既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也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直接损失。但赔偿数额有上限,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里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这些条款仍对双方有约束力。
提醒:
法定解除合同情况复杂,不同合同性质和履行状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一)合同解除后,若还没开始履行,就不用再继续履行。
(二)若已经履行了,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像返还财产、恢复登记;也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
(三)在赔偿损失时,损失赔偿范围既包括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也包括因合同解除导致的直接损失,但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法定解除合同后,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索赔。
2.恢复原状即回到订约前,像返还财产、恢复登记;其他补救措施有修理、更换等。
3.赔偿损失含履行可得利益和直接损失,但不超违约方订约时预见的损失。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结论:
法定解除合同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索赔,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法律解析:
法定解除合同会带来明确的法律后果。对于未履行的部分,合同直接终止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依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有多种权利。恢复原状是将状态恢复到订约前,像返还财产、恢复登记等;其他补救措施有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在赔偿损失上,范围既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也有因合同解除的直接损失,但赔偿数额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并且,即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依然有效。如果遇到法定解除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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