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下,使用借款凭证来解决涉及房产的问题时,所涉及到的法律效应充满了极大的不稳定性。从法律视角来看,预售许可证乃是开发商依法出售房产的关键凭证。倘若缺失此证书,相应的房地产交易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因此,所谓的“借款凭证”,如果本质上是为了逃避没有预售许可证的约束而实施的隐秘的房屋买卖,那么它极有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从而无法产生借款的
法律效力。然而,假如能够证实此举仅仅是纯粹的
借贷关系,并与房屋买卖毫无关联,同时满足
借款合同的法定要求,例如双方对借贷达成明确共识、约定了还款的方式及时间等等,那么这种情况下或许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有效性。但是,在现实环境中,这类争议的辨认过程通常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
证据和具体事实才能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