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性措施,其具体流程在我国各地区有所区别。以湖南省常宁市为例,该地对取保候审这一法律制度的实施通常遵循以下的规范和步骤:首先,可以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的人员,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
代表人、
近亲家属或者辩护律师都必须向负责处理此案的执法机构提交书面的申请。然后,执法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一段合理期限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及时”作出是否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倘若审查批准通过,则有权要求提出申请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
定金额的
保证金来替代
拘留和
逮捕。而对于担保人的资格,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例如担保人必须与事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同时还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信誉度来承担起
保证义务等等。至于保证金的数额,则需要根据事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自己所在的城市、县区等等。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他们将面临着保证金被没收或者
强制措施被改变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