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入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辩护过程中,律师为了能够有效地会见到受拘禁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常需要筹备以及具备一些特定的法律文件和相关资质。具体来说:首先,他们需要带上充分展示自己身为律师身份并具备执业资格的法律文件——即“律师执业证书”。其次,需要“律师事务所证明”——这个文件一般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有关机构来开具,目的是对其身份和职业资质作出明确说明。第三,如果是
当事人亲自委任该律师作为
辩护人,那么就必须
递交正式的“委托书”;然而,如果辩护业务属于法定权限的范围且被视为无偿的“法律援助事件”,就需要提交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援助公函”。最后,根据不同地区的看守所规则和相关要求,律师们还需要先调研了解看守所在会见方面的规定,部分看守所可能会额外要求提供如“委托人
身份证件复印本”等附加性的资料。总的来说,在准备上述资料的时候,一定要做到详细周到,并确保所有资料完整并且精确无误,这样才能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