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指派的固定住处监控居住期间,律师会面的具体要求往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律师需要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以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职务证明,同时,必须有委托人提供的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机构核发的公函作为支持。其次,律师需要代表客户向实施监督管理权力的执行机构提交会面邀请的申请,待该机构予以审批通过之后方可进行。执行机构一般会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 48 个小时以内对于是否许可给出明确答复。此外,律师在预定会面期间必须接受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监管规定的约束,任何可能干扰到
刑事侦查工作正常运行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涉及到国家机密性质的事件时,律师会面须事先获得刑事侦查部门批准。总而言之,在指派地
监护居住期间,律师与
当事人的会面无论是在条件还是程序上均受到了法律的严谨规定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