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转账凭证的前提下,仅仅凭借一张
借条进行
诉讼程序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尽管借条本身可以被视为
书证,明确证明了
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借款这一事实及意愿的达成。然而,由于缺少必要的转账凭证,原告需要运用其他有效
证据来构成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从而增强自身主张的可信度。具体地说,被告可以尝试寻找与借款相关的第三方
证人来证实借款事宜的真实性;或是搜集诸如短信、微信之类的通讯资料,倘若这些记录中清晰可见被告承认过借款的事实,同样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纳;另外,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出当时自身为借款筹措资金所做的相关准备工作的证据,无疑也是极为有利的。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种种因素作出全面且客观的判断,并最终决定借款事实的有效性。若是被告提出已经偿还
债务或是借款根本就没有实际发生,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起
举证责任,向法庭提交充足的反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因此,我们应该尽量搜寻到尽可能多的有效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请求,整个过程需要谨慎处理每个环节,确保没有任何遗漏或者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