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省地域范围内,对于抢夺
犯罪事件的
立案标准通常参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详细规定进行确定。即当抢夺的公私财产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区间、3万元至8万元区间及20万元至40万元区间时,应分别按照中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所定义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与“
数额特别巨大”来进行评价判断。然而需要额外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地方的立案标准很有可能因为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等多重复杂的因素影响而发生相应的调整变动。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若
行为人存在多次实施抢夺或者同时抢夺多个受害者等情节恶劣的情形,那么即便是其实际抢夺到的财物价值并没有超过前述较大标准,也依旧有可能被
司法机关视为构成
刑事追责的上述三种不同程度的
违法犯罪行为予以
立案审查和提起
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