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作为一项
刑法层面之强制手段,通常情况下,公安局机关若意认为有必要将某位
被拘留者移送检察机关进行
立案审查时,应当于
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提交时间可适度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屡次犯案或群体性
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提交至检察机关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拘的最长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三十七天。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
拘留期限会因事件的复杂程度及
证据状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