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黑龙江省范围内,对于
盗窃罪行的
量刑标准,主要依据
盗窃金额及相关情节进行明确界定。若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1500元至50,000元不等,以及350,000元及其以上者,将被分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下文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情形、“
数额巨大”情形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情形。对于盗窃金额较小或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行为、携带
凶器实施盗窃行为、秘密
扒窃行为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可能被判
处罚金;对于盗窃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可能被判处
罚金;而对于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可能被判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然而,具体的
量刑结果还需结合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具有
自首立功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