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贩子所实施的残忍到将孩子拐卖至其无法生存的状态这一非常严峻的
犯罪行为,在我国现行的
刑法制度中,通常会视之为
拐卖儿童罪的特别严重情节进行惩治。该类犯罪行为不仅本身已属严重渎职性质,而且涉及孩童的生命安危,更应采取更为严苛的惩罚措施。从法律角度出发,实施此类行为的罪犯应当面临
死刑的极刑判决,同时需被剥夺全部
个人财产。然而,在实际
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全面审视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实施
犯罪的方式方法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和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裁量。若犯罪嫌疑人能
主动投案自首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案,则可能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然而,总的来看,针对此类罪行的
刑罚力度是相当严厉的,旨在充分体现法律对儿童生命权的坚定维护和对这类犯罪行为的绝对不容忍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