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体系之下,
当事人是否在婚前有意向另一半隐匿患有抑郁症的事实,将对婚姻效力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形进行全面考量。然而,倘若抑郁症病情严重到足以左右对方作出缔结良缘的意愿表达,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视为
可撤销婚姻的理由之一。然而,一般的抑郁症状况并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无效化。在涉及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果能够证实由于对方故意隐瞒抑郁症病情而导致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破裂,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此事实做出
离婚判决。与此同时,在处理
财产分割以及
抚养权归属等相关事宜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基本原则来做出裁决。值得强调的是,对于主张对方隐瞒病情的一方来说,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支持其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