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形之下,法院将审慎考虑众多因素以做出裁决。若仅凭一张
借条作为唯一凭证,而无其他
证据能够证实借款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或第三方
证人证言等,那么法院极有可能否决借款事实的确立。依照现行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司法先例,民间借贷协议被视为
实践性合同,尽管其形成基础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共识(即借据),然仍需具备现实中实际交付借款的事实行为。然而,若被告无法举出充足的反证质疑借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同时原告能够对借款的来源、支付方式等进行合理的解释说明,法院亦有可能认可借款的成立。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须依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及事例的具体细节情况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