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破产危机时,其
债务清偿应遵循相关先行原则及顺位排列。首先,债务清偿将率先以企业的
破产财产代垫破产费用与共益
债务。其中,破产费用涵盖诸如破产事例的
诉讼费用、管理变价等相关成本以及分配
债务人财产过程中的各项费用等;而共益债务则表示在企业
破产程序中为所有
债权人的整体利益所背负之债务。
其次,在保障前述之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得到妥善解决后,企业将开始着手
清算并支付员工的
工资、
住房公积金、医疗补贴、残疾津贴、
扶养费等应得权益,同时还需偿还员工个人账户内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经济补偿金。
接下来,企业将清偿除此之外的其他
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有未缴纳税款。直至破产程序结束,若剩余资产仍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各项债务请求,则将依照相互间的比例进行分配。值得关注的是,股东只需根据其投入资本的数额范围,部分承担公司所负世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