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非
国家公职人员收取贿赂行为的事例,通常是由
犯罪现场的公安部门进行司法
管辖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犯罪地不仅仅指的是
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同时也包括了
犯罪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的地区。若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更适合处理此案,那么他们也有权对此类事例进行管辖。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此类事例的
管辖权的确定往往会综合考虑到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工作的便利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对于涉及跨区域的事例,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来指定相应的管辖机构。当存在多个公安机关均具有管辖权的情况时,一般的做法是将事例交给最先接受
报案的公安机关进行审理。对于那些管辖权不明晰或存在争议的
刑事事例,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可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
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