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贵州省,
刑事拘留侦查阶段通常不会超出37个自然日内。若公安机关有
拘留某名人士之必要且认为其需要受到
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1至4个工作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然而,请您务必注意,具体的期限可能会因为事例的特殊性而发生相应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