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丈夫存在不忠实的行为,此种情况之下,法院在宣判时将会充分考虑诸多复杂要素进行分析判断。首先,
当事人之间的不忠诚行为可以被视为法院判定情感破裂与否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倘若能够确定确凿无疑地存在男方不忠的事实,那么在
财产分割问题之上,法院或许会更加偏向于无过错方,也就是女方,不过这种倾斜并非意味着必然要将大部分财产给予女方,只是在遵循公正合理原则的基础上,适度的予以调整分配。而在涉及到
子女抚养权的裁决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不忠诚行为通常并不能成为决定性的参考因素,其最主要还是要看子女的年龄、个人意愿,同时还要结合双方的
抚养能力及条件来进行全面评估。若果男方不忠的行为对女方的精神健康产生严重影响,那么女方还有权就此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然而,
赔偿金额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情况的特殊性,经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归根结底,最终的裁决结果必须是基于所有相关
证据及实际情况所作出的综合性判断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