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体系之中,生育权被明确界定为夫妇双方共同拥有的一项基本权益。当女方对于生育持否定态度时,除非涉及到极端特殊的情况,否则法院通常并不会强制要求其承担生育责任。然而在涉及
离婚诉讼等重大事宜时,男性若能举证证明女方不愿意生育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经过审核确认事实无误之后,法院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形做出判决
离婚的裁决。值得注意的是,夫妇双方应当就生育的议题开展深入的讨论与交流,力求达成共识。若由于关于生育的意愿分歧而导致婚姻关系的濒临破裂,在
分割财产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处理方面,法院将会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慎重斟酌并结合夫妇二人的具体情况,比如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经济状况优劣、对家庭所作出的贡献等等因素,对各项判决进行客观公正且合理恰当的衡量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