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人手持刀具意图对他人实施
故意伤害的行为而最终未能成功实施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此类行为在
量刑审判过程中将会受到比照既遂罪犯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待遇。对于故意
伤害罪这一类事例的
量刑标准,主要是依据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严重程度、加害方使用的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涉及到未遂情形的时候,如果并没有给受害者带来实质性的损害后果,那么通常情况下可以参照既遂罪犯的量刑标准,给予其较大的
从轻处罚。然而,如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较高,并且在实施
犯罪前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同样属于未遂,给予的从轻幅度则可能相对较小。
在司法实践中,负责事例审理的法官需要在全面了解事例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争取从轻处罚的表现,以及受害者是否存在过失等等。与此同时,对于
未遂犯罪中的"着手实行"及"未得逞"的认定也是决定量刑幅度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想得出关于持刀
故意伤害他人未遂事例的具体量刑结果,必须将全案的
证据和情节纳入考量范围,运用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