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形之下,倘若出现两方未成年儿童发生肢体冲突乃至于对彼此之间构成实质性损伤的可能性降低的状况,那么法院很大程度上是不会做出实际性的判决决定的。出于实质损害结果这一决定性要素的缺失,使得我们很难去判定
侵权责任的存在与否。然而,如果这些肢体冲突所引发的不良影响已经超出了个人范畴,例如严重干扰了社会
公共秩序,或者给诸如学校等公众场合的正常运营带来了极大困扰,那么就有可能触及到
治安管理层面的相关法律问题。当此类肢体冲突事件演变为
民事诉讼时,法院将会全面考虑到双方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冲突的根本原因以及事发当时的具体情境等等多个因素。若双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相当,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裁决由他们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
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将深入评估家长或
监护人员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了监管与教导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