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决定结束运营并进行
经济补偿发放时,通常情况下会根据员工在企业内的服务年限来作为基准,并依照一年服务时间对应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来执行。在此所提及的"月薪资",特指的是员工在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的最后12个月期间所得的平均薪酬。平均薪酬的具体计算包含了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特殊情形下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等各种形式综合计算而成的货币收入,然而并不包括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等金融费用。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若员工的月薪资水平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直属市、地级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那么向该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