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向他人借款之名行进行诈欺活动,这往往可以被归入
刑法范畴内的“
借贷型诈骗”。所谓诈骗罪,即是指那些以非合法占有为核心目地,采用编造
虚假事实或对重要信息进行刻意掩饰的手法,从而获取
数额较大的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的行为。在此类借贷型诈骗案中,
犯罪者通常会通过
伪造借款目的、夸大偿还能力或是故意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等手段,使得受害者产生误解并将资金出
借给他们。一旦资金落入犯罪者手中,他们便会任意挥霍或藏匿,完全没有任何还款的意图与能力。因此,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借贷型诈骗,关键在于
行为人是否存在着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若仅仅因为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按期还款,那么一般情况下并不应被判定为诈骗。然而,倘若行为人从一开始就以骗取金钱为主要目的进行借款,那么无疑已经构成了犯罪。至于具体的
定罪量刑,需要综合考虑
诈骗金额、
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