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定金合同及预售合同之中,当出现主体名义不一致的时候,我们必须要仔细地去研究背后的原因并且参考相关的约定。一般来说,如果仅仅是因为手误或者其他显而易见的非实质性的错误而引起了名字上的偏差,同时又有充分的
证据——比如,双方之间的交流记录,买家支付款项的收据等等——可以证明
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身份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尝试着去主张修正这个合同或者做一份新的约定。然而,如果这其中存在人为故意的错误,或者无法清楚有力地证明
当事人身份上的一致性的话,这个问题就可能引发关于
合同效力方面的争论。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执行状况,双方内心的意图表示,甚至是相关的法律
法规。因此,我强烈建议大家,一定要适时地搜集并保管所有能够证实真实
合同关系的相关证据资料,以备未来可能发生的
法律纠纷之需。如果双方在处理这个
纠纷的过程中没办法自行达成协议的话,他们也许不得不诉诸
司法程序等法律途径,以便于明确
合同的效力,并且厘清不同参与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