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企业破产清算阶段,偿债的顺序一般如下:首先是支付
破产程序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共同利益所负之责,再者是解决员工薪资、医疗保健及
伤残抚恤等相关福利待遇问题;接下来的顺序则是要偿还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及破产
债务人所
拖欠之税收款项;最后,如仍有剩余资产,将用于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倘若
破产财产无法满足上述各顺位的偿债需求,则应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分配。另外,对于
担保物权的持有者而言,他们有权就
担保财产获得优先于其他
债权人的受偿权益。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需要向
破产管理机构提交
债权申报材料,并由后者进行严格审核与确认。如果对债权确认结果存在异议,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
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