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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对夫妻一方名下股权进行分割

陈** 贵州-贵阳 股权咨询 2026.01.03 09:08:45 399人阅读

是否可对夫妻一方名下股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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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能否分割及如何分割要依据股权取得时间、公司治理规则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股权本身是个人财产,不过婚后该股权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离婚分割时要兼顾公司法规则。若直接分割股权,需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只能对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进行折价补偿。对于婚前取得股权婚后产生的收益部分,离婚时可进行分割。
3.解决措施和建议:在处理涉及股权分割的离婚案件时,夫妻双方应先明确股权取得的时间和性质。若要进行股权直接分割,需提前与公司其他股东沟通,了解其意愿。若无法直接分割股权,可协商确定合理的折价补偿方案。

2026-01-03 13: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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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名下股权能否分割及如何分割,要结合股权取得时间和性质来判断。
2.按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依法分割。不过,分割时要考虑公司法规则。要是直接分割股权,得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他们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然就只能对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3.如果股权是一方婚前取得,股权本身是个人财产,但婚后该股权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这部分收益。
4.总之,夫妻一方名下股权能不能分割以及怎么分割,要依据股权取得时间、公司治理规则等综合考量。符合条件时,可以通过折价补偿或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分割方式来处理。

2026-01-03 11:4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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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依法进行分割。不过,若要直接分割股权,需满足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一条件,若不满足,就只能对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2)若股权是一方在婚前取得,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因该股权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对这部分收益进行分割。
(3)夫妻一方名下股权能否分割以及采用何种分割方式,要依据股权取得时间、公司治理规则等因素综合判断,符合条件时可通过折价补偿或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分割方式处理。

提醒:
处理夫妻股权分割问题较为复杂,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11:4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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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股权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时,先看公司其他股东态度,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可直接分割股权;若不满足此条件,对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二)若股权为一方婚前取得,不能分割股权本身,但可分割婚后该股权产生的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026-01-03 09:5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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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一方名下股权能否分割及分割方式,需依据股权取得时间、公司治理规则等综合判断,符合条件时可通过折价补偿或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分割方式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分割。不过,分割要兼顾公司法规则,直接分割股权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只能对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进行折价补偿。若股权是一方婚前取得,股权本身属个人财产,但婚后该股权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这部分收益。在处理夫妻一方名下股权分割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2026-01-03 09:14:48 回复

夫妻共有股份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有财产投入有限公司所获得的股东权利。无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股权均为夫妻双方共有,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的是:一、出资额。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分配方案确定或取得的利益(一般指股东分红)。三、夫妻任何一方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割公司股份时,不仅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一般对公司股权要进行评估,公司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其他股东购买了该股份,要求分割股东的当事人获得股权转让款,其他股东放弃购买,要求分割股份的当事人,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具体分割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持有公司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你好,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要怎么进行分割,全国规定是一样的,具体如下: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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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专业解答未成年人因年龄限制无法独立管理财产,法定监护人需保护其权益。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置未成年人财产,除非有利于其利益。如家庭以共财购房登记子女名,离婚时该房产视为子女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分割对象。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确保未成年人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024.08.27 189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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