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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后要怎么去处理股权问题

谢* 重庆-涪陵区 股权咨询 2026.01.03 06:24:25 437人阅读

离婚撤诉后要怎么去处理股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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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撤诉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可先确认是否为共同财产,优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后续离婚诉讼时请求法院分割。
法律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对应的投资收益,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类股权,夫妻双方应优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比如持股一方给予另一方货币补偿,或转让部分股权,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者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若协商无果,可在后续提起离婚诉讼时,请求法院一并分割股权,法院会结合公司性质、股权价值及其他股东意见等,判决持股方给予货币补偿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变更股东。若在股权分割方面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6-01-03 12: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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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撤诉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问题,应先确认股权性质,再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对应的投资收益,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优先协商,若协商一致,持股方可给予另一方货币补偿或转让部分股权,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者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若协商不成,可在后续离婚诉讼时请求法院分割,法院会结合公司性质、股权价值及其他股东意见等判决,可让持股方给予货币补偿或在符合法律规定时变更股东。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双方在协商时应充分了解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若需请求法院分割,要提前收集好关于公司性质、股权价值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2026-01-03 12:1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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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后,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先确定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股权以及对应的投资收益,基本都算共同财产。
2.双方最好先自行协商股权分割方案。要是协商好了,持股的一方可以给另一方钱作为补偿,或者把部分股权转让给另一方。不过,把股权转给股东以外的人时,要经过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人同意。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就得把这部分股权买下来,不买的话就当作同意转让。
3.如果协商不成,在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让法院一起对股权进行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股权价值和其他股东的意见等因素,判决持股方给另一方钱作为补偿,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变更股东。

2026-01-03 11:1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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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撤诉后处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问题,第一步是确认股权性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股权及其投资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共同财产性质的股权,夫妻双方应先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持股方可以给予另一方货币补偿,也能转让部分股权,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要购买该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若协商失败,可在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请求法院对股权进行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公司性质、股权价值以及其他股东的意见等因素,判决持股方给予货币补偿或在合法前提下变更股东。

提醒:股权分割涉及公司法与民法典相关规定,情况复杂,不同案件细节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得具体分析。

2026-01-03 09:1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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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股权性质:明确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对应投资收益,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二)协商分割:双方优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持股方可给予另一方货币补偿,或转让部分股权,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需购买该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三)诉讼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在后续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分割。法院会结合公司性质、股权价值和其他股东意见等,判决持股方给予货币补偿或在符合规定时变更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03 07:50:1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股东撤股规定公司股份不能随便撤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将其股份收购或者让他转让给其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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