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以及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无
主观故意的前提下而进行了
赃物的收购,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构成
犯罪的。然而,具体是否具备“明知”却仍需结合实际情形来加以判定。根据法律
法规,“明知”这一概念既包括
行为人真实知晓此事实,也包括应推断出此项事实且具有认知能力。举例来说,倘若行为人以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购入某财物,或者在得知该物品来源存在
违法问题后仍然坚持收购,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视为“应当知道”。反之,如果能够充分证明行为人对此事毫不知情,并不符合“明知”的标准,那么其将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但是,所收购的赃物仍将会被依法追回。此外,如有
证据显示收购行为存在过失或未能履行合理审查职责,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