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知情帮助信息”的判定,需要着重考察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要的一点是
行为人对于他人在信息网络环境下进行
犯罪活动是否具有明确的认识。在缺乏任何能够证明其知晓事实的线索时(如:没有参与策划此类事件、没有从中获得不法利益、也没有得到关于此用途的明确通知等),这便可以作为行为人本身并不知情的有效
证据。其次,我们还需审慎地评估行为人的交易方式以及交易价格等条件是否存在异于常规之处。倘若这些交易行为在正常情况下合理且符合市场规律与常识,那么这也可以作为行为人不知情的有力参考依据。此外,我们还应全面地考虑到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以及交易对象等多重因素。例如,如果行为人自身缺乏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或者经验,而交易对象并无明显的
违法特征,那么这些都可以作为我们判断其是否确实不知情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做出最终的判定之前,我们必须结合具体事例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是否达到了“确实不知情”的严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