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均属于
违法行为。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条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他人的信函进行隐匿、毁损或者非法开启,此类行为严重侵犯了
个人隐私权,情节特别恶劣者将面临至少一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留。若涉及到邮电系统的工作人员私自开封或者隐匿、毁损了别人的邮件、电报,那么其罪行则将会被
加重处罚。在此类事件发生后,受害方应当立即着手搜集相关的
证据材料,比如被侵犯的信函、邮件以及短信等等,然后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
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展开深入调查,并最终确定
侵权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已经违反
刑法规定,情节较为严重者,必将按照法定程序追究其
刑事责任;而那些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的闯祸者,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
治安处罚。与此同时,受侵害方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途径,寻求司法帮助,要求
侵权方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其中也包括
精神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