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电线杆占据耕地的补偿款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动。一般而言,补偿款项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款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等几个方面。其中,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助款的总额度,不得高于被征用土地在征收前三年内平均每年产生的总产值的三十倍。至于具体的补偿额度,则需要依据耕地所处地理位置的综合地价、电线杆占地面积大小、对土地耕种的实际影响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才能最终确定。此外,还应充分考虑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情况。若当地政府已出台明确的补偿标准文件,则应严格按照该文件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如若您对
补偿金额存在异议,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