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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征地补偿怎么分

何** 山西-太原 补偿标准咨询 2026.02.10 03:35:57 316人阅读

离婚征地补偿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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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征地补偿分割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基于个人婚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归原承包方个人;婚姻存续期间获土地承包经营权且离婚未分割土地权益,婚后征地补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征地补偿分割,一般遵循平等原则,双方先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和比例。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若征地补偿中有针对特定家庭成员的部分,该部分归相应家庭成员。

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确定合理分割方案。若协商困难,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土地承包合同、征地补偿协议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2-10 08: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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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征地补偿分割的关键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时间。若为个人婚前取得,补偿归个人,因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衍生。
(2)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离婚时未分割土地权益,婚后征地补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遵循平等原则,双方可先协商。
(3)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若征地补偿中有针对特定家庭成员的部分,这部分应归相应家庭成员,体现了补偿的针对性。

提醒:
离婚后征地补偿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10 07:2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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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时间,若为婚前取得,征地补偿归原承包方个人。比如婚前就拥有土地承包权,离婚后该土地征地补偿自然属于个人。
(二)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离婚未分割土地权益的,征地补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式和比例。
(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四)若征地补偿中有针对特定家庭成员的,该部分归相应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2-10 07:1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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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征地补偿分割要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基于婚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归原承包方。
2.婚姻存续期取得土地承包权,离婚未分割土地权益,婚后征地补偿按共同财产处理。
3.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平等原则,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4.补偿中针对特定家庭成员的部分,归该成员所有。

2026-02-10 05:4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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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征地补偿分割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归个人,也可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特定成员补偿的归相应成员。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征地补偿源于个人婚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其补偿自然归原承包方个人。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时又未分割土地权益的,婚后征地补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通常遵循平等原则,双方可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和比例。若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另外,若征地补偿中有针对特定家庭成员的部分,这部分补偿归相应家庭成员所有。如果您在离婚后征地补偿分割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10 04:32:04 回复

您好,关于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没有征地批文属于违法征地,但有了征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完整的征地程序到征地批文下来之后要经历哪些程序呢?一、征地拟公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拟公告,告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将被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地类、位置、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被安置人员、安置途径一次性张贴公告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公示栏以及各村民小组。征地拟公告出来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以及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公安局也会暂停该被征地的村(居)委会的户口迁入或迁出。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征地拟公告出来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村(居)委会、被征地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签字。三、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就确认结果及拟征地的范围、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村(居)委会的意见,告知听证的权利,如果有人提出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村民的意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拟定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过区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层层上报,最后报省人民政府或批准。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一般由省、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报请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需报批准的,由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批准,征地经或省政府批准后,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下发正式的征地批准文件。六、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的征地批文下发后,当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发布征地公告,当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均需要在被征地的村(居)委会和被征地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公示。有条件的还应通过广播、通知等形式进行广而告之。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村民在看到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到公告所指定的位置和联系人持土地权属证明和其他产权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八、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和交付土地根据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被征地农户以及村(居)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一式三份,国土资源部门一份、被征地农户一份、村(居)委会一份。并且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和村(居)会;如果征地补偿款没有落实到位的,被征地农户有权拒绝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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