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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是什么罪名

强迫交易罪,指的是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方式强行买卖各种物品,逼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屈从于自己提供的服务,在情节严重时实施的犯罪行为。该罪行对市场成功秩序及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构成了直接威胁与侵害。事实上,在客观层面上,这种行为主要表现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购买或出售各类商品,以及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或被迫为他人提供服务。此种犯罪的主体身份较为广泛,可以是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至于其心理动机则通常表现为直接故意为之。参照中国国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们可得知,成批次地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实施以下各类行为,一旦情节严重者,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附带或单处罚金;如果情节尤其严重,那么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伴随罚金的惩罚:(1)强行买入或卖出财物的行为;(2)逼迫他人提供或接受自己所提供的服务;(3)威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招标、拍卖等商业活动;(4)强制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5)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最新修订: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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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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