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实质条件方面,若想达到可以减刑的标准,在服刑期间要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配合改造工作,从行动和态度上展现出真诚的悔改之意,或者通过立功行为争取减刑机会,比如在生产劳动中表现突出等。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且查证属实等,属于应当减刑的情况,应及时向监狱管理部门报告。
(二)在限度条件方面,要明确自己的刑罚类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需清楚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满足上述条件后,按监狱规定的法定程序提出减刑申请,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