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续签事宜应于原
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假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均有意愿在原合同基础上续订合同,也可在原合同期限之前
续签,但最终期限应在继续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换句话说便是原合同期限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若
逾期未能完成上述步骤,则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不超过11个月的
双倍工资作为
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