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并不构成保险公司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法定免赔事由,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
保险理赔责任限额范畴之内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事实上,交强险的免赔事项仅限于无有效驾驶证或饮
酒后驾车、被保险车辆在遭窃期间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以及
被保险人明知故犯地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
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
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
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