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服务、租赁或者进行经营运作所长期占有并使用的非流动性资产,其具有的时间跨度远远超出了一般的货币资金期限——即达到12个月以上。这种非流动性质的资产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如房产、建筑、器械设备、机械装置、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企业生产及经营事业紧密相关的各类设备、器具、工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